- 「會員酬賓」計劃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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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 1. 定義
- 2. 參加資格及參加手續
- 3. 費用
- 4. 積分累積方法
- 5. 積分有效期
- 6. 累積積分紀錄
- 7. 以積分兌換酬賓獎項
- 8. 兌換「非優遊常客計劃」獎項
- 9. 兌換「優遊常客計劃」獎項
- 10. 計劃帳戶(僅適用於企業卡)
- 11. 計劃帳戶(不適用於企業卡)
- 12. 一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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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義
1.1 「美國運通」乃指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2 「美國運通卡」及「運通卡帳戶」指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任何以新台幣結帳之
個人卡、商務卡或企業卡的主卡及其帳戶。不含與長榮航空及國泰航空共同發行之聯名
卡。1.3 「美國運通卡會員」(「會員」),如無另行說明,乃指美國運通卡的主卡持有人。
1.4 「參加計劃日」指美國運通接獲參加本計劃之申請之月份的首日,不論申請的計劃是否包括
「優遊常客計劃」部分,該日期在轉換計劃時不會改變。1.5 「參加計劃年度」指由「參加計劃日」起計的每十二個月。
1.6 「優遊常客計劃」指參與本計劃之航空公司飛行獎勵計劃或參與本計劃之酒店住宿獎勵計劃。
1.7 「優遊常客計劃」獎項:將積分轉往參與本計劃之獎勵計劃,以換取該等計劃的獎項,和隨時增
加的其他獎項。1.8 「綜合帳戶」指由一位參與本計劃的主卡會員名下持有並綜合起來的所有符合資格美國運通卡帳
戶(綜合帳戶是為了綜合積分)。只有以同一貨幣結帳的美國運通卡帳戶才可以被綜合起來。
美國運通將會指定其中一個基本帳戶為主要帳戶。1.9 「非優遊常客計劃」獎項:除「優遊常客計劃」獎項外,本計劃所提供的所有獎項,包括消費購
物、美膳佳餚、娛樂休閒、渡假旅遊,以及隨時更改的其他獎項。1.10「積分」指美國運通「會員酬賓」計劃分數。
1.11「扣減積分費用選擇」(Debit Points Fee Option):指企業卡會員得選擇利用在本計劃下累
積之積分,以抵繳在參加本計劃時及其後每十二(12)個月所須繳付之本計劃年費。此選擇僅限於
美國運通企業卡會員,且經所屬企業核准後方能實施。1.12「本計劃」是指美國運通「會員酬賓」積分計劃,包括「優遊常客計劃」獎項及
「非優遊常客計劃」獎項。1.13「計劃帳戶」指會員於卡片有效期間內所持有之美國運通積分計劃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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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參加資格及參加手續
2.1 所有由美國運通所發出以新台幣結帳的美國運通卡會員均可參加本計劃(不論是否包括
「優遊常客計劃」),惟以下例外:持有美國運通企業卡會員,只可參加本計劃的「優遊常客計劃」,
並必須先獲所屬公司及美國運通之批准。同一家公司中各個登記之美國運通企業卡,不能合併成為一
個計劃帳戶計算。所有由合資格美國運通企業卡所累積之分數歸各該美國運通企業卡持有人所用。2.2 除非另行聲明,所有參與本計劃之美國運通卡會員均可兌換「非優遊常客計劃」獎項。而參加本
計劃的「優遊常客計劃」部分及已繳付該計劃年費之會員亦可選擇換取「優遊常客計劃」獎項。2.3 任何附屬卡所取得之積分,將自動歸於所屬之主卡帳戶名下所有。而附屬卡會員不可獨立參加本
計劃。2.4 所有綜合帳戶於參加本計劃時,繳款狀況必須良好(即沒有逾期未繳或在追討中之帳項)且卡片
仍於有效期間內。2.5 商務差旅資訊系統帳戶(BTA),企業採購卡(Corporate Purchasing Card)及企業會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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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e Meeting Card)不得參加本計劃。 -
3. 費用
3.1 「優遊常客計劃」
參加「優遊常客計劃」之會員,應繳交「優遊常客計劃」年費新台幣1,800元 (適用於新台幣帳戶之
美國運通簽帳(金)卡及美國運通商務(金)卡會員、美國運通信用(金)卡會員),
美國運通於參加計劃日及以後每參加計劃年度之相當日(會員如終止參加「優遊常客計劃」
後重新恢復者,則為恢復日及以後每參加計劃年度之相當日),會將「優遊常客計劃」年費計入會員
帳戶。美國運通企業卡會員仍適用原「優遊常客計劃」年費新台幣1,500元。
適用「扣減積分費用選擇」之企業卡會員,將可運用15,000分積分以抵繳其「優遊常客計劃」年費。
若在「優遊常客計劃」年費繳交期限屆至之時,企業卡會員之計劃帳戶內並沒有累積足夠之積分,以
致不能適用扣減積分費用選擇,全數年費將會被記入企業卡帳上,並且應由企業卡會員繳付。3.2 「非優遊常客計劃」
除企業卡會員應繳交「非優遊常客計劃」年費新台幣300元外,凡持有在台灣發行而以新台幣結帳之
美國運通卡之會員,不需繳交「非優遊常客計劃」年費,均得參加會員酬賓計劃之「非優遊常客計劃」。
適用「扣減積分費用選擇」之企業卡會員,將可運用3,000分積分,以抵繳其「非優遊常客計劃」年
費。如繳付「非優遊常客計劃」年費期限屆至時,企業卡會員之計劃帳戶內並沒有累積足夠之積分,
以致無法適用扣減積分費用選擇,全數年費將會被記入企業卡帳上,並且應由企業卡會員繳付。3.3 除會員逾屆滿一年之日期後三十天內提出通知終止參加外,不予退費。若本計劃年費未於
美國運通每年第一次開出帳單日期後四十五天內付清者,美國運通將追溯自最近一次參加計劃日之相
當日終止其參加。3.4 參加本計劃之美國運通卡會員應依第3.1條或第3.2條繳交本計劃年費,不會因會員保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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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運通卡或會員酬賓計劃帳戶而豁免。除契約終止後再恢復用卡權利者應自恢復日起計付本計劃年
費、或採用扣減積分費用選擇之會員得以積分抵繳本計劃年費外,會員應於參加計劃日及以後每參加
計劃年度之相當日支付美國運通卡之本計劃年費。已支付之本計劃年費不得請求退還。除依扣減積分
費用選擇抵繳本計劃年費者外,會員如未於每年收受第一次本計劃年費之帳單後45日內繳付本計劃
年費,美國運通得追溯自最近一次參加計劃日相當日起終止該會員之美國運通卡加入本計劃。參加本
計劃之會員,得於每年參加計劃日後30日內請求追溯自最近一次參加計劃日相當日起終止參加本計
劃,則任何已計入該會員帳戶之當年本計劃年費,美國運通將不予計收。 -
4. 積分累積方法
4.1 當每張已登記為綜合登記帳戶的合資格美國運通卡之簽帳消費,單筆消費計算每滿新台幣30元即
可獲得積分一分,以分為單位。但下列各項情況不予獲得積分:- (a) 參加日期前已予處理並開帳之帳款或在參加日期後開出第一張帳單前已清償之帳款。
- (b) 繳交「優遊常客計劃」及「非優遊常客計劃」之年費。
- (c) 由「非優遊常客計劃」轉入「優遊常客計劃」所繳交之積分轉換費用。
- (d) 繳交「會員刷卡保險計劃」、「刷卡無憂」、「刷卡無憂、失業無慮」保險計劃費用。
- (e) 美國運通卡「運通提現」、預借現金及其他現金服務。
- (f) 購買美國運通旅行支票。
- (g) 循環信用利息。
- (h) 「帳戶結餘代償」服務之款項。
- (i) 延遲付款所生之費用。
- (j) 繳交美國運通卡年費。
- (k) 繳交各項稅款。
- (l) 於美國運通暫時停止會員使用美國運通卡者。
- (m)代扣繳各項公用事業費用(包含水費、電費、瓦斯費、電信費、交通罰金、停車費)及台灣中油 刷卡款項。
- (n) 分期繳納款項、學費。
- (o) 購買基金之相關交易金額及費用、外幣交易結匯手續費。
- (p) 其他美國運通指定之項目,但應先經公告或通知會員。
- (q)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之特約商店之消費(如便利超商、連鎖速食店、停車費、手作飲料等)。
如上列不可累積積分之項目增加,美國運通將依法通知持卡人。
4.2 若會員同時持有新台幣及美元主卡帳戶,積分將分別累積於兩個獨立的計劃帳戶:新台幣計劃帳
戶包括所有新台幣綜合登記帳戶,而美元計劃帳戶則包括所有美元綜合登記帳戶。4.3 任何因退還商品或服務、海外簽帳刷退稅,或因簽帳單爭議及其他原因所獲得或被扣除之積分,
將會在計劃帳戶內做出相應之調整。4.4 計劃帳戶內的積分並非美國運通卡會員的財產,亦不能循法律途徑或其他原因轉讓給其他人士或
機構或其他帳戶內。4.5 計劃帳戶內的積分並沒有任何現金或金錢上的價值。持卡之有效期間屆至或美國運通卡停止使用
時,計劃帳戶內的積分即同時停止使用,會員不得要求兌換獎項、返還現金或金錢上的價值。4.6 若卡會員在取消美國運通卡時,會員酬賓帳戶結餘為負積分,將以每積分單價新台幣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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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卡會員收取不足之積分費用(如 -100積分 = NT$100)。 -
5. 積分有效期
5.1 「優遊常客計劃」所累積之積分
會員如在參加本計劃(包含「優遊常客計劃」及「非優遊常客計劃」期間),在持卡之有效期間且信用
良好,其所累積的積分於計劃帳戶有效期間內永久有效,但美國運通保留對已取得或以後取得之積分
設定有效期的權利。5.2「非優遊常客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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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優遊常客計劃」參加者以後更改為參加「優遊常客計劃」,其在轉為「優遊常客計劃」之參加
計劃年度所累積的積分將不會因轉換而失效,惟需繳付新台幣1,800元(適用持新台幣卡之美國運通
簽帳(金)卡及美國運通商務(金)卡會員、美國運通信用(金)卡會員),美國運通企業卡會員需
繳付新台幣1,500元之轉換費用。但若參加者在轉到「優遊常客計劃」之前已使用所有積分,則不需繳付轉換費用。 -
6. 累積積分紀錄
美國運通將在主卡會員之主要帳戶的美國運通卡月結單上,列出截至該「會員酬賓」積分摘要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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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止,會員所綜合累積的積分。 -
7. 以積分兌換酬賓獎項
7.1 會員於要求以積分或積分加自付額方式兌換各酬賓獎項時(包括將積分轉換為參與
「優遊常客計劃」的分數),會員之所有綜合登記帳戶必須在持卡之有效期間且信用良好。7.2 只有美國運通主卡會員方可要求以其計劃帳戶內積分兌換獎項。
7.3 當會員兌換獎項後,即解除了美國運通、附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對該獎項之兌換、使用或參加本
計劃與其他活動原應負擔之任何及一切責任。7.4 會員在兌換或享用本計劃內之酬賓獎項時,如對有關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爭議,須由會員與提供商
品或服務之有關特約商或供應商自行解決。美國運通無須對爭議本身負責,亦沒有責任為雙方解決爭
議。7.5 任何酬賓獎項、酬賓券如有被竊或遺失或是酬賓券過期,美國運通概不負責。
7.6 在任何情況下,已兌換之酬賓獎項(包括以積分加自付額方式兌換之獎項)一概不得退回、替換、
取代或轉換現金或其他獎項;以自付額兌換之獎項之自付額款項亦不接受退款。7.7 每當會員以積分兌換酬賓獎項,包括轉至參與本計劃之「優遊常客計劃」後,該等積分不得轉換
回會員之計劃帳戶內。7.8 會員向美國運通申請兌換酬賓獎項時,即同意於進行兌獎作業之特定目的下,美國運通得提供必
要之會員個人資料予提供該酬賓獎項的特約商或供應商,以完成獎項之寄送或轉換程序。7.9 本計劃獎項均有其兌換之特定期間,請參閱獎項兌換手冊或網路上公告之兌換期間;所有酬賓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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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均需視乎供應情況及可能受到若干限制,美國運通保留因上述原因所致獎項停止兌換之權利。 -
8. 兌換「非優遊常客計劃」獎項
8.1 會員申請以積分兌換酬賓獎項,酬賓券將於十天內(直接寄送之獎項則於三週內)以掛號郵寄寄
至主卡會員的帳單地址。除經特別註明兌換有效期限之部分獎項外,酬賓券之兌換有效期限為申請日
起九十天內,請於酬賓券有效期間,持券至指定特約商店兌換獎項。8.2 有關各項獎項之兌換程序、條款及細則,將在發予會員之酬賓券上列明。
8.3 以積分加自付額方式兌換之獎項之自付金額款項僅限以主卡會員的計劃帳戶所屬之美國運通卡
帳戶支付。8.4 以積分加自付額方式兌換之獎項之自付金額以新台幣計算,獎項所列之參考市價僅供參考用。
8.5 任何與酬賓獎項有關之額外膳食、交通或住宿安排,概由會員自行負責。
8.6 兌換優惠或購物券形式之酬賓獎項,會員在該特約商或供應商選購貨品或享用服務時,其價值如
超過購物券上所列明之價值,會員必須以美國運通卡簽帳支付兩者間的差額。8.7 除非另行聲明,優惠或購物券形式之酬賓獎項,會員在使用時,不得與由該特約商或供應商所提
供之其他形式優惠一併使用,亦不得在減價期間內使用。8.8 除非另行聲明,美膳佳餚套餐之酬賓獎項,已包括服務費,但不包括酒精類飲品及其他飲品。
8.9 簽發美膳佳餚、渡假旅程類別獎項的酬賓券,並不等於有關特約商或供應商已為會員預訂位置及
享用時間,酬賓券持有人須自行負責向有關特約商或供應商訂位,並通知有關特約商或供應商其即將
兌換的獎項。8.10 以美國運通卡簽帳方可享有的其他美國運通卡會員權益,如美國運通購物保障,並不適用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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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下換取作為獎項的貨品或服務。 -
9. 兌換「優遊常客計劃」獎項
9.1 會員可將積分轉至任何一個或多個參與「優遊常客計劃」之獎勵計劃,積分轉移約需三週。
9.2 將積分轉至「優遊常客計劃」之獎勵計劃,會員必須先加入成為有關計劃之會員,而會員須自行
負責有關之參加手續。9.3 每個轉至獎勵計劃的積分轉換率、最低轉換分數及以後每次轉換分數的要求均有所不同。此等細
節會以定期形式公佈,惟會員應致電美國運通「會員酬賓」計劃專線或至美國運通網站查詢最新的資
料。9.4 會員必須遵守其所參與的獎勵計劃的條款及細則,並受其規限。
9.5 美國運通僅服務你將「會員酬賓」計劃帳戶內之積分轉換為各獎勵計劃的積分,轉換後其詳細計
劃內容須依各酒店獎勵計劃或航空公司飛行獎勵計劃之條款及細則辦理。9.6 參與「優遊常客計劃」之航空公司或酒店可能有變,美國運通毋須事先作出通知。
9.7 使用「飛行獎勵計劃」機票之旅程,包括以轉換自計劃帳戶的積分換取之「飛行獎勵計劃」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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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旅程,將不能享用美國運通卡的旅程保險及優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 旅遊意外保險 ■ 旅遊延誤及損失保障
各項註明專為「飛行獎勵計劃」機票而提供之旅遊保險及旅遊優惠計劃,則不包括在上述條文內,惟
會員必須已登記參加該等計劃,及繳交有關費用,並遵守其條款及細則。 -
10. 計劃帳戶(僅適用於企業卡)
10.1 如任何綜合登記帳戶內有逾期未繳或在追討中的帳項,會員於本計劃之會籍可能會被取消,而
計劃帳戶內所累積之積分亦可能作廢。如果會員未能遵守美國運通卡帳戶或本計劃的條款及細則,其
本計劃的會籍也可能會被取消,而積分亦可能被作廢。10.2 若會員取消其名下的所有主卡,或美國運通基於任何原因,取消任何綜合登記帳戶,其計劃帳
戶內有累積的積分將由美國運通決定同時作廢,不可轉換或兌換獎項。若會員在半年內恢復其
美國運通卡帳戶,或美國運通在取消綜合登記帳戶的半年內,恢復其帳戶,其在計劃帳戶內所累積的
積分則可轉換為「優遊常客計劃」分數,或換取酬賓獎項,但須受本計劃之條款及細則所限。10.3 若擁有一個以上的主卡帳戶的合資格之美國運通卡會員主動取消某個美國運通卡帳戶,但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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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至少一個主卡帳戶(限美國運通在台灣所發行之美國運通卡主卡帳戶),則可將由已取消之
美國運通卡帳戶簽帳所累積的本計劃積分,轉至該會員名下之任何餘下的美國運通卡帳戶內。 -
11 . 計劃帳戶(不適用於企業卡)
11 . 1 如任何綜合登記帳戶內有逾期未繳或在追討中的帳項,或會員未能遵守美國運通卡帳戶或本計
劃的條款及細則,美國運通將有權暫停會員於本計劃下可享有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凍結積分以及暫
停處理會員以積分兌換各類酬賓獎項之要求。要是會員在相關卡帳戶被取消之前將逾期未繳的帳項全
數清償,美國運通可斟酌決定恢復會員於本計劃下可享有的利益,重新允許會員以積分兌換各類酬賓
獎項之要求。11.2若會員取消其名下的所有主卡,或美國運通基於任何原因,取消任何綜合登記帳戶,其計劃帳戶
有關之計劃帳戶將同時被取消,而該帳戶內累積的所有積分亦將同時作廢,不可轉換或兌換獎項,惟
合乎11.3條之會員除外。若會員主動取消本計劃的會籍(但仍然保留至少一張主卡),所有尚未使用
的積分將在會員提出取消會籍之要求的30日以後自動作廢。11.3若擁有一個以上的主卡帳戶的合資格之美國運通卡會員主動取消某個美國運通卡帳戶,但仍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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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至少一個主卡帳戶(限美國運通在台灣所發行之美國運通卡主卡帳戶),則可將由已取消之
美國運通卡帳戶簽帳所累積的本計劃積分,轉至該會員名下之任何餘下的美國運通卡帳戶內。 -
12. 一般細則
12.1 由換取「優遊常客計劃」獎項或「非優遊常客計劃」獎項所引至之任何損失,美國運通概不負
責。12.2 美國運通可於任何其認為必要之時間,暫停或終止本計劃的權利。
12.3 美國運通保留更改本計劃條款及細則( 包含各項酬賓條款或兌換積分)的權利,並依
美國運通卡/美國運通信用卡合約書中「契約之變更」條款約定之。12.4 關於累積積分或兌換獎項(包括轉換積分為「優遊常客計劃」分數)之舞弊或濫用情況,均可
能導致已累積之積分作廢,甚至美國運通卡會員之計劃帳戶被取消。12.5 美國運通有全權決定所有有關本計劃之參加資格、積分累積或兌換獎項(包括轉換積分為
「優遊常客計劃」分數)的問題或爭議。12.6 計劃帳戶與綜合帳戶皆不得轉讓。
12.7 美國運通如未能執行某項條款或細則,並不構成美國運通同意放棄該項條款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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