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運通公司資料保護和隱私原則

下述資料保護和隱私原則(下稱“原則”)列明美國運通公司及其直接或間接所有的子公司(下稱“美國運通”)收集、使用、儲存、分享、傳輸、刪除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合稱“處理”)您的個人資料的方式。個人資料是指與一名已識別或可識別的個人相關的任何資料。美國運通將在全球範圍內使用本原則中列明的個人資料保護標準,為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提供充分且一致的保護。在下述原則中,“您”是指美國運通的任何個人客戶或雇員以及由我們處理其個人資料的其他任何個人;且“我們”或“美國運通集團”是指美國運通。

 

  1. 收集 : 我們將僅通過合法且合理的途徑收集必要的個人資料。


  2. 通知和處理 : 若不能從您需要的產品或服務或我們與您的關係性質中明確知悉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我們將向您告知您的個人資料將會被如何處理以及美國運通集團下屬的哪些公司將負責資料的處理。我們將合理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且僅為我們已告知您的目的或為已由您許可的目的或為適用法律所允許的目的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另外,您可以反對適用法律所明確允許的某些個人資料的處理方式。


  3. 選擇 : 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我們可以讓客戶選擇將您的個人資料保留在行銷的名單之內,或者從前述名單中將您的個人資料刪除。前述行銷包括來自美國運通的產品及服務要約及與我們商業夥伴聯合作出的要約。當然我們的經營實體仍將持續向客戶發送該經營實體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資料。


  4. 資料品質 : 我們使用適當的技術以及明確的雇員行為來及時且準確地處理您的個人資料。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我們將僅在必要的期間內保留您的個人資料。


  5. 安全和保密 : 我們將對您的個人資料保密且能夠獲取您的個人資料的人員將限定為需要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從事其商業活動的特定人員,但適用法律另行許可的除外。我們參照行業標準且採取合理的管理、技術及安全措施以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不被無權獲得、毀壞、使用、更改或披露。我們要求經我們授權的協力廠商也以符合行業標準的資料安全保護措施代表我們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6. 資料分享 : 我們僅在以下情況下與協力廠商分享您的個人資料:因向您提供產品或服務或作為我們與您的關係本質的一部分而有必要分享您的個人資料時;在我們為了減少欺詐或刑事犯罪行為時,我們已事先告知您或獲得您的授權時;或經法律允許。


  7. 開放性和資料獲取 : 根據您的詢問,我們將告知您:您的個人資料是如何處理的以及您在本原則項下擁有何種權利和救濟。您可以詢問美國運通所儲存或處理的您的個人資料的性質。根據您所在國家的法律規定,不論資料的處理地和儲存地在何處,您都可以獲取您的個人資料。若信息有任何不準確或不完整,您可以要求修改該資料。


  8. 跨國傳輸 : 若不能從您所需要的跨國產品或服務或我們與您的關係性質中明確知悉您的個人資料是否被傳輸至您所在國之外,我們將告知您,您的個人資料是否需要傳輸至您所在國之外且保證該傳輸僅依據適用法律所為。不論您的個人資料傳輸至何處,您的個人資料都將受到本原則的保護。


  9. 責任 : 美國運通集團的每家公司及其雇員僅能依據本原則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我們為確保本原則之遵循和審查。違反本原則的雇員可能受到紀律處分,甚至是解雇。雇員應當就違反本原則的行為向其經理、業務部門的合規官員、法務部門、隱私部門或監察員辦公室報告。


  10. 責任歸屬 : 您作為本原則之第三受益人,可以針對美國運通集團下的任何負責處理您個人資料的公司在您的國家內強制執行本原則。若您投訴我們違反了本原則且已試圖通過我們的客戶服務途徑誠意地解決該投訴,但我們未能在合理期限內解決該投訴,那麼您可以對我們強制執行本原則。若您向當地資料保護機關投訴且該機關發現我們已違反本原則,我們將遵守該機關的調查結果,但我們保留質疑或對該調查結果進行申訴的權利。本原則不影響您在適用法律項下的任何權利、任何適用的資料保護監管機關的要求或您與我們簽訂的其他協定。


 

本原則強調了我們對保護您個人資料的承諾。本原則對美國運通集團所有的公司具有約束力,且彰顯了我們對隱私保護的承諾。另外,針對特殊的產品和服務,持有個人資料的美國運通集團的每家公司可以保有其各自額外的規則和操作,但這些規則和操作必須與本原則一致。



若您就本原則有任何詢問或意見請聯繫我們